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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办法
2007-12-18 13:53:09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】【简体中文】【繁体中文


  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是统计调查工作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统计调查不可缺少的一环。为有效、科学地组织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,提高统计数据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抽查方法及内容

  以地市或县为总体,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。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分为全省统一检查和重点检查两种。全省统一检查是指为查验某一项或几项统计数据总体质量情况,对所有地市都进行的质量抽查。重点检查是指通过对各地、市、县统计数据相关指标的分析,对其前后波动较大,或指标相互之间逻辑关系明显不符,且原因不明的数据指标所进行的抽查。

  抽查主要内容为:

  1、人口增长状况;

  2、农业增加值、耕地面积、种植业增加值、养殖业增加值;

  3、工业增加值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、独立核算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、独立核算工业盈利企业盈利额、独立核算工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及相关财务指标;

  4、建筑业增加值;

  5、第三产业增加值;

  6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;

  7、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;

  8、外贸进、出口总额;

  9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职工平均工资;

  10、农民人均纯收入。

  二、抽查组织方式

  质量抽查工作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,各地市及抽中单位积极予以配合。每次抽查前根据抽查内容组成质量抽查组,下设若干个检查小组,每个小组两人或两人以上。各专业处、调查队根据抽查要求,制定具体的抽查计划,做到人员分工具体,任务明确。

  三、抽查步骤

  第一步 确定抽查单位。省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组确定好抽查的地、市或县后,再抽取具体的检查单位,并制定出抽查计划和安排,做好抽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  第二步 取得被检查单位上报的报表。质量抽查组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分布情况,以市县为单位,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分赴现场检查。

  第三步 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统计基础情况。统计基础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,因此,检查时应首先检查统计基础工作。

  (1)、是否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;

  (2)、是否办理《统计管理登记证》;

  (3)、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。

  第四步 核实报表数据。在查对报表数据、资料时,应结合现场勘察,从生产、经营的场所、设施、生产状况等方面来进一步核对统计报表数据,把实际情况核准。

  第五步 填写《统计数据检查情况登记表》。检查人员按要求据实填写《统计数据检查情况登记表》,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在登记表上签名,并加盖单位印章。

  四、抽查情况认定

  1、抽查时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解释、统计口径范围、计量标准、计算方法来核定结果。凡上报数据与抽查情况有出入的,均认定为数据质量问题。

  2、根据抽查情况,计算出全部被抽查单位的总和差错率和个别单位的差错率。

  3、被抽查单位不能提供抽查必需的原始记录、统计台帐、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,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,由抽查人员依据其他相关资料和实际情况直接认定。

  五、抽查结果处理

  1、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,按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并提出整改意见,限期改正。

  2、以地市或县为单位,填写《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》,并作为评估其数据质量的参考。

  3、根据抽查结果,对统计数据误差较大的地、市、县,除责令其改正外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
附:《统计数据检查情况登记表》

  《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》  

 

统 计 数 据 检 查 情 况 登 记 表

   
      被检查单位:

误差率(%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 
      检查人员(签名):
被检查单位(签章):   
   日

 

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

 
      抽查的统计指标:              单位:

抽查单位名称

抽查时间

上报数

核实数

统计误差

数量

误差率(%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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