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市情概况 统计法规 统计机构 统计年鉴 统计公报 办事指南 统计标准 统计常识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统计常识 >> 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,普查周期是如何确定的?
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,普查周期是如何确定的?
2007-12-24 14:04:33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】【简体中文】【繁体中文

 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,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,经报请国务院批准,2003年8月11日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下发《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》,决定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,分别在逢3、逢8的年份实施。但由于2003年恰逢“非典”的特殊原因,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。2004年9月5日,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,条例规定全国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。

关于我们 | 网站地图 | 联系我们
Copyright © 2007-2008 六安统计局 All Rights Reserved.
地址:六安市行政中心10号楼 邮政编码:237001 电话:0564-3379025
皖ICP备05003263 技术支持:六安市统计局计算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