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对照政策严格把好入口关。在办理申报工作时,除了审核申报企业的证件齐全、持续经营、基础工作完备、统计人员素质符合要求外,还必须提交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的批复(或备案审批)文件,或其他能够证明为工业投资项目的行政文件,审核的主要方式是县区全面审核和市局重点抽查相结合。
二是要积极为企业申报创造条件。该局要求各县区局努力克服“惜报”、“怕麻烦”的不良倾向,准确把握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界限,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,一定要从维护统计数据客观性出发,及时纳入申报范围,保证规上企业各项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,不因其他工作任务或情况的变化而延迟申报工作。
三是加强辅导积极开展试报表。在申请的企业中及时开展了各项报表的试报工作,主要包括各项财务报表、产值产量及主要指标月报等内容,既有利于企业统计人员进入角色,尽快熟悉统计业务,同时便于统计部门加强对申报企业的监测观察,从而了解它们的真实经营情况。
四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。在申报过程中,为全面掌握申报企业的各种情况,该局还发挥部门统计的职能作用,争取经委为同级统计部门加强工业统计数据审核提供工作支持,通过部门资料可有效增强审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,对申报资料中的包装、虚假成分及时予以披露,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