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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、法规,监督检查统计法律、法规的实施;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县区、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

(二)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告制度,完成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;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及负责统计调查计划、调查方案的审批工作。

(三)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,汇总、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;对国民经济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;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
(四)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
(五)组织实施市、县(区)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。

(六)协助省局管理县(区)统计事业费;协助管理县(区)统计局长、副局长;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;指导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。

(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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